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,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,为了更好地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,提高教育质量,我国于2021年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进行了修订,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国家最新教师法全文,以便广大教师和公众了解相关政策。
最新教师法全文
(一)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,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,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第二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,承担教书育人、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、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。
第三条 教师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、学术研究权、知识产权、进修培训权、民主管理权等合法权益。
(二)第二章 教师资格
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初级、中级、高级三个等级。
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;
(三)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;
(四)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;
(五)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。
(三)第三章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
第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,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;
(二)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;
(三)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,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;
(四)对学校教育教学、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,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;
(五)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。
第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,履行教育教学职责;
(二)关心、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;
(三)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,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;
(四)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。
(四)第四章 教师的培养与培训
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教师培养体系,加强教师教育,提高教师素质。
第九条 教师培养机构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,培养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教师。
第十条 教师应当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,提高教育教学水平。
(五)第五章 教师的考核与奖惩
第十一条 教师考核应当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实行考核与奖惩相结合。
第十二条 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:
(一)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;
(二)教育教学能力;
(三)教育教学成果;
(四)教育教学工作态度;
(五)其他应当考核的内容。
第十三条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工资待遇等的重要依据。
第十四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给予奖励:
(一)在教学、科研、教育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;
(二)在教育改革、教育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;
(三)在培养人才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。
第十五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给予处分:
(一)违反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的;
(二)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失职,造成严重后果的;
(三)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;
(四)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;
(五)其他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。
(六)第六章 教师的待遇与保障
第十六条 教师工资水平应当与公务员相当,并逐步提高。
第十七条 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、病假、产假等福利待遇。
第十八条 教师应当参加社会保险,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。
第十九条 教师因公致残、死亡,其家属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。
(七)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。
国家最新教师法的颁布实施,标志着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,广大教师应当认真学习、贯彻实施新法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,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,社会各界也应关注教师权益,共同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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